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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还没住,开发商就要收取维修基金,合理吗?

我购买的**型公寓,合同上写了2011年06月30日前交房,如逾期从合同的规定日期第二天起,每日按房价的万分之四赔偿。今天接到开发商的电话,通知2011年08月12日统一交房。说要交付每平方80元的维修基金。请问:有维修基金这个说法吗?还有,我买的公寓一共才32多平米,其中公摊面积就要减去10多平米,我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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