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网 > 武汉房产问答 > 武汉贷款 > 武汉交易流程 > 签房屋买卖合同时,是我与对方母签字。办理房产证时,是女儿来。能否视前签合同无效?

签房屋买卖合同时,是我与对方母签字。办理房产证时,是女儿来。能否视前签合同无效?

之前签字,并无女儿的授权委托书,并签的母亲名字,也是母按的手印。本人很想以此为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该如何做才能有效维权,并可以以理据争地说服对方不买我的房子。

全部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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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伟 经纪人

    您好!按程序来说,是不赞同您去毁约的! 但是您要是确实不想卖,确实要毁约的话,那就要看中介方有没有收您的一部分押金。如果收了的话,那部分钱是没有理由去要的。如果您没有被压那部分押金,那您就自动退定金吧!不过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建议您还是给点赔偿金给客户,好好谈,说服客户方,这事本来是您这边理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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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丽英 经纪人

    如果没有委托书或者是承诺书,代替在合同上签字,是不起法律效率的!可以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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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纪谦 经纪人

    不可以,我们要有契约精神,签了合同就是有法律效应,你想解约也可以,按照合同上的违约赔偿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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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成 经纪人

    那如果真的想解除合同你可以以此为由,因为不是房东本人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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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迪 经纪人

    可以利用签字人没有授权委托书这一点来取消合同,也可以起诉中介公司,正常这个流程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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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春力 经纪人

    您应该付了一部分钱了吧。可以和您所签署的中介公司,经纪人聊聊,在不退佣金的前提下可能他们会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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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春力 经纪人

    不太容易,您应该是通过中介公司签的,这些委托书是可以后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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