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其他 > 上海法律纠纷 > 没有合同协议的房屋买卖

没有合同协议的房屋买卖

: 卖方(A)和买方(B)只有收据:A今天收到B购房订金壹万元整,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就赔偿对方壹万元整。时间08年5月8日 一直到到5月20日A催B签订合同,B托词不签,B因更名困难使得双方不能买卖。 请您解决: 由于更名困难,A现在有权终止与B买卖吗?如果A终止,A还要赔偿B违约金吗? B一直拖延下去,A到何时才能有权终止与B买卖? 由于困难重重帮助,非常感谢!

全部3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王凡亮 经纪人

    由于没有约定违约期限,应当协商解除合同,主动权还A 手上

  • 了解ta 头像
    曹劲 经纪人

    在收据的上面要是约定了一个有效期的话则可以自动判B违约的,如果没有时间限制的话大不了A退钱算了,要是B不愿意的话也是A造成的违约,与A无关的。所以主动权还在A的,有权终止的。

  • 了解ta 头像
    张轲 经纪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更名是不允许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解除合同,恢复原状

共 3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