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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廉租住房随时可以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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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文杰 经纪人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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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日鸿 经纪人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府发〔 2010 〕 36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 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暂行办法》 已经 2010 年 11 月 1 日市政府六 届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 0 一 0 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辽源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暂行办法 第一条 按照 《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 省政府 令第 204 号 ) 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推动廉租住房 实物配租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由政府提供完全或者部分政府产权的住 房,以廉租或廉售的方式分配给确定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区域范围内,具有城镇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 难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凡在我市城市区域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 庭,申请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以及审批、管理工作,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龙山区、西安区和辽源经济开发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市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廉租住房 的建设、 房源的筹集和产权管理。 实物配租具体分配工作由龙山区、 西安区和辽 源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 市财政、发展改革、规划、民政、国土资源、人社、国税、地税和公安等部 门,龙山区、西安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街道办事 处,应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廉租住房实物 配租分配工作。 第五条 城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分为廉租和廉售两类,以廉售为主。实 行本人自愿申请、 逐级核查、 公示、 统一审批, 轮候排序、 日常监管和退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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