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拆迁房的买卖

2010年我卖了一套拆迁房,房子是拆迁后父亲分给我的,但房主是父亲的名字,当初是他和拆迁办签的协议。在卖这套房子时父亲并不知道,当初在签卖房合同时,合同上只有我和我朋友的签字,上面也注明钱在三至四年内付清,卖房已近两年,钱也付了一半,现在父亲不愿意卖这套房子,我想问下,这房子是否能收回,要是能收回,我该付他多少钱。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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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桑宝华 经纪人

    拆迁协议上是您父亲的名字。如果您父亲不同意卖这个房子,那你和你朋友签的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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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忠招 经纪人

    首先,买卖关系完全不成立,房子还依旧是你父亲的,把钱还给他,收多少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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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利友 经纪人

    房本要是您父亲的名字,没得到您父亲的同意,没有手写委托书的,此交易是不成立的,是无效合同,房子可以通过法院追回,但是买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您欺诈,具体还是看买卖双方怎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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