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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时多算面积从而多算预付款该怎么办?

我于2010年11月份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合同上写明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预收了85%的房款,写明剩下的15%等房产证办好时再付。后交付房产证时只有118平方米。且因当时因多付了预付款,实际上基本上付清了房款,只还差一万多元。如今开发商口气非常强硬,还有一些约定不愿履行,听说多收部分预付款能双倍返还,不知是否有这方面的法律方面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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