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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期限未满,因故需提前收回,求指点!

本人一套房屋于2010年5月20日出租给乙方居住,协议上租期暂定为四年。起初协议时打算定为两年租期,乙方利用母亲和善的性格利用各种理由劝说将协议改为四年,遂确定为四年。现在父亲病重,家中急需用钱,打算将房屋变卖,但乙方态度强硬,坚持按协议租期履行,拒绝交回房屋,现请专家指点,是否有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支持。感谢~

全部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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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振 经纪人

    这个看你们当时租赁合同怎么签约的了,有没有写提前结束租赁该如何这一条,如果没有的话最好是协商带租约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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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福兵 经纪人

    您好,您们可以根据合同上面的来办,最多也就给一点违约金,就这么简单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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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延军 经纪人

    本着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你可以将这套房子卖出去,但是前提就是让现在的租客住到期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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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计权 经纪人

    从法律的角度讲,买卖不破租赁,但是前提是你们签订的合同具备法律效力,所以,您的这种情况完全可以让租客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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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光耀 经纪人

    这种情况的话,您可以跟租客协商一下:您这边带租约一起卖,买房也愿意这个条件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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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俊 经纪人

    要看你们签协议的时候怎么签的,四年是怎么赔偿的,一般都是私下协商的,卖可以的,可以跟你的买家说房子的情况,然后商议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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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楠楠 经纪人

    ,因为你们之间有协议,这种事情,只有你们协商解决。也可以卖,到时和买家协商好在租给租客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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