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屋租赁权的继承?
: 我母亲在世时,先后租住了房管局的三间平房,从小我们姐弟三人一直和母一起居住在哪里。 80年代刚开始实行签订租赁合同时,为了二弟弟向单位要房方便,母亲与房管局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承租人是母亲本人,承租一间房;另一份的承租人写的是大弟弟的名字承租两间房(实际上后来二弟找单位要房并没有成功)。 母亲于2007年底去世,我们姐弟三人都承认原来这三间房的承租人实际上都是母亲,母亲过世后。这三间房的承租权应该由我们姐弟三人共同继承。不知能不能把这三间房的承租人分别改成我们三人每人一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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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的承租权不是继承关系,而是基于你们久住构成同一户口的事实而继续承租的权利,因此你们和房管部门协商,重新办理承租证,不存在继承问题。 公房的承租权不是继承关系,而是基于你们久住构成同一户口的事实而继续承租的权利,因此你们和房管部门协商,重新办理承租证,不存在继承问题。 公房的承租权不是继承关系,而是基于你们久住构成同一户口的事实而继续承租的权利,因此你们和房管部门协商,重新办理承租证,不存在继承问题。 公房的承租权不是继承关系,而是基于你们久住构成同一户口的事实而继续承租的权利,因此你们和房管部门协商,重新办理承租证,不存在继承问题。 公房的承租权不是继承关系,而是基于你们久住构成同一户口的事实而继续承租的权利,因此你们和房管部门协商,重新办理承租证,不存在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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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公房承租是不存在继承关系的 而是你们久住同一户的事实而继续承租的权利,你们可以跟房管局协商从新办理承租证,合同从新签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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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可以的,三人协商一致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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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可以的,租房是没有继承权这一说的,合同到期业主租给说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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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公房的承租权不是继承关系,而是基于你们久住构成同一户口的事实而继续承租的权利,因此你们和房管部门协商,重新办理承租证,不存在继承问题。 公房的承租权不是继承关系,而是基于你们久住构成同一户口的事实而继续承租的权利,因此你们和房管部门协商,重新办理承租证,不存在继承问题。 公房的承租权不是继承关系,而是基于你们久住构成同一户口的事实而继续承租的权利,因此你们和房管部门协商,重新办理承租证,不存在继承问题。 公房的承租权不是继承关系,而是基于你们久住构成同一户口的事实而继续承租的权利,因此你们和房管部门协商,重新办理承租证,不存在继承问题。 公房的承租权不是继承关系,而是基于你们久住构成同一户口的事实而继续承租的权利,因此你们和房管部门协商,重新办理承租证,不存在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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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重新签合同就可以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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