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宅基地被规划为商业用地是否合理
我家在一个河南省的小县城,原来是农村,世代居住此地,75年洪水后新分配了宅基地(应该是集体土地),后来我家农转非成了城镇户口,一直在该地居住。现在县城发展,在村中修建了街道,村庄改成了街道居委会,街道两边10米内划为了商业用地,我家刚好临街,在该范围内。宅基地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只有房屋所有权证,现在要在原地翻修重建,规划局说是规划为商业用地,要求办理商业土地使用证,不能办理住宅用地土地使用证,即使按街道建筑格局进行自建自住也不行。请问各位大侠,是否合理?该如何解决? 另外请问,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是按拆迁地的市场价,还是政府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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