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10前,妹妹困难无住房,我单位给我分房,我给妹妹居住了,当时单位要的2万元钱她出的,现在这个房子归谁

10前,妹妹困难无住房,我单位给我分房,我给妹妹居住了,当时单位要的2万元钱她出的,现在这个房子归谁

我是男孩和母亲一起居住,妹妹当年无住处,单位正好分房,我要上房后给妹妹住,妹妹掏了当时的2万元钱;现在妹妹经济条件好转,已有两套住房,我为了照顾母亲还和母亲一起居住。请问当时分给我的住房归我所有么?(有房产证,上面写我的名字);当时妹妹掏的2万元可以顶房租么?她现在还住的我的房子。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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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房子按房产证,是归您的,至于2万元,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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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 房子以产证登记为准。既然房产证是你的名字,那么属于你所有。至于2万元的对价,你们可以家庭内部协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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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兆玉 经纪人

    你好,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那这个房子就是你的。关于那2万元,这个要协商的,一家人坐下来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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