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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权单位对公有住房产权变更后未去产权登记机构作变更登记导致承租人无法用工龄优购如何赔偿

96年单位福利分房分得公房一套,个人支付分摊费9000元,但产权不是本单位的因公房相互调换所致。产权单位于85年已买给原住户,原住户于91年随军,于是将该房退给产权单位,单位也已将原住户的购房款退给原住户,但是一直没有去产权登记机构去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导致产权登记至今还是原住户,现我要用工龄优购该房无法办理。产权单位又因年久无依据去变更,请问产权单位该如何赔偿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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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乾康 经纪人

    您好,涉及问题比较复杂,赔偿到时谈不上,找当事人协商处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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