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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贷款更名问题

房产由男方为借贷人,女方为抵押物同有人,产证上是两个人名字。离婚判决为女方支付男方房产一半价值,并负责清偿剩余贷款。如果女方要进行贷款(借贷人)更名,男方要配合,产生的费用女方承担。现在男方想重新买房贷款,要求女方去办理贷款更名,同时办理房产证变更。但女方无力承担由于办理贷款更名而产生的费用(要办贷款更名就需要女方去办新的贷款以偿清男方名义下的贷款,女房父母房子有名字,再办贷款就变成要以第二套房目前的贷款利率来计利),这种情况下,男方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必须更名?如果可以,那么更名产生的费用以及女方额外的负担,由谁承担?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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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东海 经纪人

    走法院判决!赢了什么费用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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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玉胤 经纪人

    您好!您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女方必须更名的,您拿着法院判决书起诉时包赢的,产生的费用也由女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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