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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方,签订的二手房合同规定60日内去房交所办理递交产权手续,买卖合同里买方只支付我3万定金

现在买房资金没有筹备到,和中介说想让我多给买方15天筹集资金的时间,可是合同规定60日后两天的准备时间去房地产办理递交产权手续,买方是现金付款15个工作日,如果我给买方提供逾期十天的准备时间,这10天我可以索要多少金额补偿呢?如果答应买方给卖方的补偿,还需要再签订什么合同吗?如果10日逾期后买方还是没有筹备好相关手续,我作为卖方又应该怎样做呢?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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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买方违约可以要求他赔偿定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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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媛媛 经纪人

    那看双方怎么协商.如果买方同意补偿,是需要补充一份《补充协议》,如果10日后款还没有备齐。那就要按合同规定来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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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就延期的事情,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补充协议,就谁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多少,后续怎么办理书面约定清楚即可,切记,任何变更口头的都不足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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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建议在合同中约定清楚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金额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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