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网 > 广州房产问答 > 广州其他 > 广州法律纠纷 > 接手一个书报亭要到相关管理部门去备案吗?直接和转让人签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呀?

接手一个书报亭要到相关管理部门去备案吗?直接和转让人签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呀?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陈艳英 经纪人

    你与第一承租人签订合同前,应审查其是否有书报亭转租权或转让权,最好与书报亭所有权人(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签订一个三方合同,或与第一承租人及书报亭所有权人(出租人)同时分别签约,确认书报亭转让事宜,以避免签约风险。 重新签订合同后,如你经营的该书报亭是名为租赁,实为承包经营性质,使用原书报亭的营业执照,则无须再进行工商备案登记;如你使用自己的原营业执照,则要进行经营场所地变更登记;如现尚未办理营业执照,则必须要提交租赁合同和相关文件办理工商登记,申领营业执照。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二)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三)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由区、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备案手续,自然人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100元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祝生意兴隆,财源滚滚!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