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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同等条件? 2.先买权能否部分行使?为什么?

四川新锐科技有限公司2001年3月成立,发起人为峨嵋电子、成都博宇公司、自然人岳长江,岳长风,注册资本2300万,其中岳长江20.8696%,岳长风10.6522%,峨嵋电子47.8261%,博宇公司20.6521%。 2004年7月,峨嵋电子准备出让自己的额全部股权,而第三人利达公司有意全部收购,接到《转让意向书》,岳长江准备行使先买权收购峨嵋电子所持股份中的32%,以使自己达到52.8696%的控制权。公司其余两股东不准备行使先买权。 峨嵋电子与第三人利达公司一致认为,第三人受让股权就是为了取得公司的控制权,如果岳长江通过部分先使先买权实现了控股,剩余的15.8261%股权,利达公司决不会买下。所以要求岳长江要么全部购买,要么放弃先买权。而岳长江则坚持只购买其中32%股权,其余的股权不愿也没有资金购买。 12月,峨嵋电子向各股东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股东们在三个月内就要是否同意股权转让和是否对全部待转让股权行使优先买权表态。否则,视为同意全部转让股权,3个月后,三位股东均未表态。峨嵋电子立即与利达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47.8261%股权全部让出。但,当利达公司进入新锐开始行使股东权利时,遭遇到原股东抵制。 1.什么是同等条件? 2.先买权能否部分行使?为什么?

全部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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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日鸿 经纪人

    先买权的成立条件与行使条件讨论先买权的行使问题,应先区分其成立...2.行使条件承认先买权的立法多规定,于出卖人出卖标的物时,在同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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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有点像租房子的租客拥有购买房子的优先购买权。部分行使就看买方,卖方和买部分行使权的买房自己协商了。卖的是死的,人是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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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坤 经纪人

    新取得股权的股东介入股份制公司发展,遭遇原始股东抵制,是不合法律规定的,可联动其它股权人召开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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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坤 经纪人

    1,同等条件,与第三方出购股权,股权价值附加条件全部一致,可视为同等条件下。 2,先买权能否部分行使,(公司法)72条第2款明确了转让股东在转让股权于第三方非股东时,其它股东在与第三方非股东受让股权的利益与额外约束规定条件相一致的情况下,其它股东享有先买权。但并没有体现先买权能否部分行使。 但是,应注意到公司法有提到,经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在有2位以上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协商确定各自股份比例,协商未果,则按照股权转让时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并无详细明确先买权能否部分使用,实际案例一般认为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可部分行使,不利于股份公司各股东所持股份比例的协调,和股份公司的稳定。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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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冲 经纪人

    您好,这个不属于房产方面的,您可以问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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