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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婚,现我老公以前的房子要拆迁,请问拆迁所得的拆迁款和安置房属共同财产吗?

我老公是09年离婚的,我们是10年6月结婚的,他有一儿子二十岁现还在读大学,随他前妻住。他们离婚时协议原共同购买的商品房一套给他前妻,老公原有的老房子(我老公爸爸当时分给他的)给我老公,因当时他们离婚时就有消息说老房子要拆迁,由于是祖业,在离婚协议时就写明与他前妻无关,我老公和他儿子各50%。现10月份房子要拆迁了,是属于我和老公婚后所发生的,请问一下: 1、这属于我们共同的财产吗? 2、他和他前妻离婚协议上所列的他儿子有50%有效吗?(注他儿子从知道拆迁起就开始闹要属于他的那一部分) 3、我能用什么方法可以保护我的合法权效益? 谢谢!!!

全部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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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亮 经纪人

    1.你老公的50%属于共同财产。 2.他儿子的50%是有效的。 3.您和您老公的50%是您的合法权益,肯定能保护住,但是您老公儿子的50%是属于人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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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岩 经纪人

    如果按照新的婚姻法这个是不属于您婚后的共同财产的,之前有协议给儿子的50%是法律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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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涛 经纪人

    是共有财产,他儿子也有份的,这个您是剥夺不了的。您最多也就能拿到总财产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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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文娟 经纪人

    您好,根据最新婚姻法来说,您这不属于是夫妻共有财产 他们父子之间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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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艾 经纪人

    正常的途径,他儿子肯定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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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梦南 经纪人

    是共同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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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瑜 经纪人

    都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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