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房又认贷政策,第三次购房时是否应谨慎使用贷款?
我婚前使用组合贷款购买过一套房A,老婆婚前使用纯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房B。现打算卖掉房B,购买一套***C。然后再卖掉房A,在***附近购买一套较好品质房D进行改善。 如果有认房又认贷政策,第三次使用贷款一律停贷,是否在购买房C时,应该使用全现金付款?以在购买房D时,夫妻双方均具有组合贷款资格。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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