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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房时,阳台多出一大坨消费器材,影响美观,(只有阳台使用权)

开发商只同意给予适当的美化,说我只买的房子,不同意赔偿或是退款,这合理吗?

全部1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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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首先需要你说明一下阳台的具体情况,一般如果属于你,则阳台面积算一半,计入产证的。 如果是公用部分的露台,开发商口头给你使用的,则你只能和开发商协商移走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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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鹏 经纪人

    不合理但消防器材是消防队接收过的移动基本是没希望了退款也是希望渺茫协商下做下美化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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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敏坤 经纪人

    开发商退钱很难的,可以再修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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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晓林 经纪人

    这个肯定是不合理的,你找开发商去啊,叫我也不能接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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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宝和 经纪人

    看您的买房子时有没有算阳台的面积吧。如果没计算在内,那么就的确不是您的部分,您只能和物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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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骏宇 经纪人

    跟开发商商量一下,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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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杨杨 经纪人

    你好,阳台是附属于房屋的,在房屋预售合同里有房屋的平面图,其中包括阳台和飘窗部分都有标示。开发商这样解释是不合理的,他有义务解决你家阳台上的设施。要进一步和他沟通,必要时采取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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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贵丰 经纪人

    您好,买楼时阳台也算在房子里面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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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海清 经纪人

    您好!这个要看是您的私属的房产阳台还是您所在楼层的公共阳台。您房子购买以后,这些消费器材是不允许出现在您的空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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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世豪 经纪人

    你好,和开发商协商解决一下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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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文斌 经纪人

    这个肯定可以维权的,毕竟在你自己家阳台,不行通过媒体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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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帅 经纪人

    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开发商向来是不给退钱的!还是去协商一下吧看看合同里面有没有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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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云贺 经纪人

    不合理啊..阳台是属于你室内的面积了啊。既然买来了那么当然属于你个人的了,不属于公用的,即使是使用权的房子那么也是你室内的,为什么花钱在室内买个公用的东西呢。就像天井一样那是送的面积,但不能让开发商去放东西吧。当然你要是看房的时候看到了,没在意那么就没什么好说的了啊。要是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没有告诉你那么就是他们(开发商)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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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忆贤 经纪人

    你好,凡事都要商量才能解决的,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找开发商再好好沟通沟通会帮你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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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伟 经纪人

    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开发商肯定不会退款的,只有和开发商协商看是否能够把阳台的东西移走,看下当时的合同是怎么签订的,不行的话就找个律师询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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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睿飞 经纪人

    当然没有不合理的。帮你弄好了不就行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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