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父母要离婚,父亲没有付一分钱,房子的名字是女儿的,但是女儿22岁还在读书,
他们离婚父亲会到财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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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么分的原因是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父母出资买房,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过上美好的生活,倾其所有资助子女买房。如果此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有失公平。所以父亲是得不到财产的。更多疑难房产问题,可以咨询广东正觉律师事务所或登录鸟巢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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