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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合同备案撤销问题

我12年4月购动迁房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已在交易中心备案,至今未过户,现为购买第二套房需要撤销该合同(因为我和我老公都是非沪籍,只能一套),想咨询下: 1.我虽然撤销之前动迁房合同,但房子还是要买的,因为房款已付,而且等到16年可以过户时我已经可以落户上海。那么合同备案现在撤销后,合同本身是否还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房东在我16年可以过户时,房东违约不给我过户的话,我是否可以用12年签过的合同和他打赢官司? 2,如果我现在撤销合同备案,那么为了防止我16年无法过户,是否需要我把第二套房子过好户之后,再和动迁房房东重新签一份合同再去备案?那么这份合同是否需要按照最新的市场价格来签?还是可以按12年一样的价格签? 有些复杂,感谢专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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