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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房(二手)出售,不能过户,需要怎么样做才能让购房合法化?

准备购买的房子是教育局的单位房(二手房),是小王的父亲(已过世)遗留下来的,教育局拒绝为个人开具相关证明,所以小王和我们商量写俩份协议,一份是房子买卖协议,一份是关于房子将来拆迁补偿的协议,并且到公证处公证。 请问这样的交易行为受法律保护吗?因为房子过不了户,只是写的俩份协议,以后拆迁补偿的话政府认不认这房子是我们的?购买这类房子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我是否还需要小王提供该房屋继承公证证明,并且签订买卖协议时让小王家的所有人都签字还是只让该房屋的继承人签字?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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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向飞 经纪人

    最安全的就是小王先做继承,等产权清晰无纠纷在过户就行了!否则其他的方法都不好使!而且风险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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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飞飞 经纪人

    这样的问题建议你去找个房屋方面的律师,以为不论怎样讲,一切经济为题应该找个更专业的人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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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文栋 经纪人

    你前面说这个房子产权人是小王的父亲,人已经过世,那么他们有无做产权继承手续,如果做了的话那么现在的房产证上面应该是小王的名字,如果没做继承,还得做继承。我不清楚你所说的教育局还需出具什么证明?可能是他们这个单位的房子不允许出售,那么你就算和小王签订了买卖协议以及补偿协议,甚至做了公证,那也不被法律保护,你可以在当地房管局先查询他们这个小区的房子有无出售案列,即就是有人过过户,那么公证的话还可能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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