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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前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现要去掉前任的名字(没有领证),问,怎么操作最省钱?谢谢!

1.已咨询过房产交易中心,说是按照买卖14的产权操作!问,可不可以公证前任只占有1%的份额,这样买卖就可以按照1%的产权来操作?如可操作,公证费大概是多少?目的是为省钱,如果公证费比按照14买卖操作的费用贵,我就不折腾了!Ps:这套房子,首付和贷款都是我家出的,前任没有出一分钱,Ta也同意公证占1%份额! 2.另外,房子面积大于100平,满五年,是不是非普通住宅? 3.如果这个1%份额可以操作的话,是不是要去房产交易中心认可的公证处来做? 4.因昨天已去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审税过了,如果上述假设可以操作的话,交易中心那里可以撤销我昨天的登记么? 问题比较复杂,麻烦各位专家了,谢谢,在线等,急!

全部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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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只好的办法就是直接过户,简单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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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屹 经纪人

    直接去就行,花不了多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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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智 经纪人

    你是想自己省钱,还是想让你前任省钱呢?你要是自己省钱的话就去房管所除名就可以了,花不了多钱的。你要是让他省钱你最好尽快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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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小青 经纪人

    最省钱当然是先领证再夫妻去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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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晓飞 经纪人

    你有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协议或者民政局的离婚协议,这套房子的产权归你所有,拿着离婚协议直接去交易中心变更产权就可以了,不需要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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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承辉 经纪人

    您好,房子不超过144平方是普通住宅。 你们的情况就是产权转移,建议您还是直接去掉名字比较好,因为您要是先去做公证,公证费要收房价×赠与份额×2%,不划算,再说了,您前任现在也不算是您们的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之间,即便通过赠与方式,也要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契税等,等同于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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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庆明 经纪人

    您好,您这套房子算作普通住宅,如果您们名下均只有这一套房,算唯一住宅,仅需1.5%契税0.25,费用不会太高的; 您这种情况是不可以公正的,因为每个人占的份额都是在以前买房之时就登记确认好了的,现在公正不了; 如果您是结婚的还好,可以离婚,直接签协议就好了。都不用费用的; 现在您就按照1/4的契税交就可以了,交易中心会给您一个最低评估价并且还要打折的,就算现在房子价值300万,3001.51/4=1.1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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