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立即过户房屋买卖

A有一套成都铁路局的经济适用房出售。B购买。首先这种经济适用房的交易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房价的80%)给付A。如A违约,除应退还预先支付的租金外,还应按照违约时房屋所在地相等面积房屋的年均租赁价格的5倍来进行赔偿。如违约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房屋装修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支付。签订合同的时候写两份合同。一份租约合同,比如把上面的5倍改为10倍,法律上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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