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过户问题。

甲方屋主,乙方买主。甲方先后娶了2个老婆,一个是外地杭州的。一个是本地温州的,先后去世,各有儿女。甲方去公证初申请公证,要求甲方子女都来签名公证,但是有一子女在外国,有一子女在外地,改如何解决。房产证等相关证都是甲方本人的名字。甲方已经70来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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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红芳 经纪人

    你好子女和配偶共同继承过世人的一半房产,另一半属配偶名下财产,需要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商量好财产分配方案后,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才可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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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连兴 经纪人

    你好,必须子女全部到场签字才能公证的,缺少任何一方权利人的签字公证都是无效的,因为他们都有母亲那一份的继承权,也就是说这套房产的产权人目前已经不是甲方一个人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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