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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疑点!我10月份在有中介及双方签订购房协议的前提下以90万元出售一套房,但问题接着来了。

在10月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购房价格为90万,全额交付截止于12月31日。由于买方需申请房贷,固在中介提供且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框架内,买方先行替还卖方原有的40万元房贷(剩余的50万元余款在合同截止日前清付),否则定为买方违约。在实际过程中,买方已替还卖方的40万元房贷,随即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但买方在交款截止期限内并无再交付剩余的50万元购房款。请问法界高人:由上述,买方是否违约,并承担违约全责?在买方并未全额交付房款的前提下,双方进行房产过户是否合理?这种情况下,过户之后的买方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证?在此请况之下,双方应做何措施来处理此事,具体应有哪些准备和工作要做?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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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振东 经纪人

    这样的流程是合理,银行也是昨做完抵押才放款只是时间需要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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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敏 经纪人

    二手房做贷款就是这样,首付到账就过户,银行才会放贷!说白了,就是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做贷款!你不过户给他,他就问银行借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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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勋 经纪人

    过户完成,余款就会达到你的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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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义鑫 经纪人

    合理啊,就是先过户再放款的,二手房政策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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