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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的二手房交易合同问题

前几天我通过房产中介卖了一套房子,合同已经签了,准备过几天去过户,对方是向银行按揭了13房款的,由于银行按揭手续办理时间比较长,所以我们双方在合同上写明第一次付清23房款,然后在两个月内对方的按揭手续办好了再付清余下的13房款,现在我有两个问题想麻烦您咨询一下:第一:合同上固定格式写有如果银行按揭贷款因银行或原因延迟不属于违约责任,而合同中我们又有约定2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如果贷款超过2个月到位与两个月内付款全款是否矛盾?也就是哪个为优先权的问题。第二:过户时我们还有银行贷款部分款没有收到,或都2个月内未全部付清,从过户角度来看法律上我们的房子已属于对方,这个房屋卖买合同能否保障我们的权益谢谢!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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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超 经纪人

    第一个问题的第二个约定变相的说是为了保障你收到首付款,因为尾款是银行直接打给你的,只要首付款到账,银行贷款通过了,你就能收到尾款,就全部款项收到了:第二个问题都不用考虑,除非是买方资料出问题贷不了款,或是其他买方出了问题,导致房子不能收到尾款,哪怕他是过了户的,你都可以去撤销此项交易还不存在违约金,当然要是你卖方单方面的原因撤销交易就要给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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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正涛 经纪人

    首先第一个问题,是矛盾的,第一个提到的是优先,第二个问题是多虑了,因为合同都有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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