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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的二手房交易合同问题

前几天我通过房产中介卖了一套房子,合同已经签了,准备过几天去过户,对方是向银行按揭了13房款的,由于银行按揭手续办理时间比较长,所以我们双方在合同上写明第一次付清23房款,然后在两个月内对方的按揭手续办好了再付清余下的13房款,现在我有两个问题想麻烦您咨询一下:第一:合同上固定格式写有如果银行按揭贷款因银行或原因延迟不属于违约责任,而合同中我们又有约定2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如果贷款超过2个月到位与两个月内付款全款是否矛盾?也就是哪个为优先权的问题。第二:过户时我们还有银行贷款部分款没有收到,或都2个月内未全部付清,从过户角度来看法律上我们的房子已属于对方,这个房屋卖买合同能否保障我们的权益谢谢!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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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少伟 经纪人

    我先回答你第二个问题,所有二手房按揭方式交易的,在房屋过户前肯定不会收到全款的,因为房屋不过户银行无法放款。但是你说的后面一句话不对,根据合同来说,虽然房子已经过户到对方名下,但是贷款没到位房子仍然不属于对方。至于第一个问题,不矛盾,因为必需要写一个期限来制约中介方和对方拖延贷款流程,但是银行的政策和贷款的快慢不是由人为可以控制的,由于银行出现拖延而造成贷款的拖延是三方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确实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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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计权 经纪人

    首先银行方面的变动对于借款人来讲是一种不可抗力因素,因为这份合同是您和买房签订的书面协议,和银行无关,如果银行在你们所规定的的时间内没有放款那是银行和买方之间的问题,从法律角度讲买方属于违约行为,但是从人道主义上讲这不是买方的责任。再者,只要审批通过,一般情况下不会存在放不下款的问题,除非是买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放款,这个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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