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证过户复

求大侠指教,本人于前年在城镇从熟人处购买了一宅基地建房,现已建好,国有土地证是1994年核发的手抄的.准备将土地证过户,已经在本镇国土所申请完毕,然后县里批复已回来。接住国土所叫我去镇上的地税交钱。问题就在这里;63平米的宅基地,官方评估价为4万4千多元,他地税的竞然要我交4万多元钱税费,我想知道这合理吗?它们是怎样的收费标准及项目?我怀疑镇上有猫腻,如果有我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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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军 经纪人

    在房产证过户之后,转让双方持转让后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转让契税证明、双方身份证明、转让合同原件(有的要复印件,但要提供原件,所有原件要多备几份)同时去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需缴纳土地登记费,根据相关规定,城镇住宅用地面积100平之内缴纳登记费13元,每超过50平之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有的地区可能需要缴纳测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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