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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上家签合同的时候没想到过户日期的问题,现在自己周转不了,上家要求赔偿

我是房屋置换自己的房子卖掉下家付了首付款我就拿着首付款跟上家签了合同。但是跟下家的合同上写的是12月15日,而跟上家的合同上写的是11月15日。上家不肯提前过户,下家原来是答应可以延后到12月15日的,但是今天反悔了,11月15日到今天正好11天,按合同上家可以单方面觉得不卖这套房子并要我们赔20%的违约金现在我该怎么办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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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合同具有相对性,你很难以第三方的问题来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 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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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冬冬 经纪人

    合同约定是双方履行合同的基准,但不是绝对的,凡事要讲的理字。如果提前或者推延11天能够给你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而不会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且如果严格按合同履行将会给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不能给对方带来重大经济利好的,则你不是属于恶意违约且依然是善意忠实履行合同的,那么诉诸法院后,可以根据合同精神及法治精神进行辩护和主张,当然为此你依然还是需要给守约方进行合理补偿,但肯定不至于会20%那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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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江 经纪人

    这个可以跟下家商量过户时间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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