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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行内人士一个关于房产交易的问题,谢谢

我的房子卖了,双方合同约定,房产证下来的三日内,乙方付清余款,同时办理公证手续。等房产证下来时,由于已经满了5年,双方可以直接过户了而不需要办理公证了,但是由于乙方的原因拖了3个月才去办理的手续,办理当日,我要求对方付清余款,对方要求办理之中再付,我签了网签、交税、改档的手续的手续后,再次要求对方款,对方坚持要求全部手续办完才能支付,请问大家对方的要求合理合法吗?我可不可以要求对方付清款项后再注销房产证?谢谢大家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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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还是按照合同产证下来再要求乙方付清余款。 乙方拖延办理过户手续,你可以追究逾期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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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伟 经纪人

    一看你们就是自己交易的没有第三方担保,最好找个第三方提供担保,这样可以保证你们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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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达 经纪人

    一切以合同上为准的,上面都是合法的,可以经过法律程序的,入只是口头协议,如一方违约或拖欠,你是完全没有办法阻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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