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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首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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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利平 经纪人

    您好,现在2月份开始实行的,,连续缴存12个月(含)以上,缴存地是长春市公积金管理处,不接受异地缴存,可用两次公积金,首次还完满2年,可用第二次,首次贷款可贷余额的20倍,二次可贷余额的10倍,,,这是新政策,,,剩下的小区房龄,面积,缴存基数,余额,贷款人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等具体房子具体算,,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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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一、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具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贷款条件; (二)公积金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首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第2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三)第2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50%; (四)停止3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 (五)暂停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贷款政策,不再受理缴存地不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员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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