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贷款 > 上海过户更名 > 房产证是前夫的名字,离婚协议中产权归我,我要卖房必须要先过户到我的名下吗?

房产证是前夫的名字,离婚协议中产权归我,我要卖房必须要先过户到我的名下吗?

离婚后我还清了所有的房贷办了房产证,在还贷的时候,应银行的要求,做了房产公证,写的很清楚,我有权处置、抵押这套房子,但当时那个公证处给我加了一条,说女方(我)还清房贷后,男方有义务协助女方办理房产证过户到女方的名字下,办出来的房产证上按购房合同名字是前夫的,现在我要卖房,房产局要求我必须要做析产登记,必须要把房产证先过户到我的名下,才能卖给买方,必须要多这一道手续吗?能否通过公证,直接过户给买方.谢谢!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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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呈瑶 经纪人

    您好!如果直接公证给买方的话,还是需要您前夫在公证上面签字确认的,但是为了您以后的方便,劝您还是先将房子过户到您的名下,然后在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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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映 经纪人

    如果公证给买方的话,也必须要你老公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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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云珍 经纪人

    最好把产证名字变更,下家买房支付房款只能转到产权证名字的账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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