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房拆迁

我家在老城区有一套公房,今年要拆迁。该房有两个户口,一户口是我爷爷,奶奶,孙子和孙女4口人,另外一户口是我叔叔那一家3口人。在警察局已经明示,这两个户口名下面积为11平方米(爷爷)和13平方米(叔叔)。我叔叔那一家人于98年在外购买商品物业居住,之后他户口名下13平方米一直由我爷爷使用至今。我爷爷没有其他居住地方,他在上海无房产,一直居住公房。 我想问,政府在拆迁时怎么补偿?现在我叔叔家里人坚持认为他们应该享受这13平方米的份额,请问有无法律依据?请帮忙详细说明下,拆迁金额以及有法律依据的分配办法。 我爷爷使用的我叔叔户口下的房子,原本就是我爷爷在我叔叔结婚时给他做婚房使用的房子。后我叔叔买房子搬出后就直接交于我爷爷使用,两人间无租凭关系。我爷爷公房位于黄浦区城隍庙旁,我叔叔98年后一直居住在浦东区。 请给予详细点建议,我叔叔到底有权利分拆迁款否,我爷爷一家是否应该享有全部24平方米面积拆迁款?大约有多少? 谢谢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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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项平 经纪人

    目前的补偿政策,按当时市场价格一定比例的单价,总的补偿价为 政府补偿指导单价乘以你们公房的总面积给你们补偿。 之后加上里面的户口有几个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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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丰 经纪人

    这个补偿费用是按照当地方来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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