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改革时购买产权但未办下产权证原房主就已去世,无遗嘱分配。房产该如何分配。
公产房是我外祖母的,她在世时赶上房改可购买产权。当时老人未出钱,由她的2个女儿各出一半购买(只有全额的票据,无法证明谁出的钱)。当时还没允许办理产权证。后老人去世,由于二女儿一直在外地。只有大女儿在本市,并且其女儿(即我)的户口一直在该房产中。现在是否两个女儿都有权分割财产(老人生前无遗嘱),另如任一方取得房产,我作为实际居住人是否有权获得补偿。(现在该房产仍未办理产权证,由我及我母亲两人居住,两人户口都在此房产中):如果拆迁的话,外地的二女儿是否有权主张分割?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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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没有产权证,房主年老,遗嘱把房屋给小女儿,小女儿把房子卖我,我怎么怎么写协议对自己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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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2011年父亲为我做了遗嘱公证(当时母亲因患老年痴呆不能做)现单位正在办理该房产的产权证,我如何能将该房产更名到我的名下?
答: 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 (1)国家所有住宅;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