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产网 > 成都房产问答 > 成都其他 > 成都法律纠纷 > 房屋买卖附带赠房合同纠纷问题

房屋买卖附带赠房合同纠纷问题

成都某家房地产开发商以****的广告招揽买房者,并且签订了送房协议承诺赠送一套27平米的小户,若不能实现,则赔偿买房者4万元。双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协议后并支付相关房款后,该房产开发商称赠送的小户因故不能建设。现向买房者发送了解除送房协议的传真件,要求买房者签字后方办理4万元赔偿金的打款事宜。请问买房者除了4万元的赔偿金,能以房产商违约为由主张违约金吗?还有别的什么诉求吗?

全部3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徐洪 经纪人

    这个的是不行的,你们之前的合约上鞋的很清楚,如果不能赠予赔偿4万元违约金,这就是属于你中销售手段,以后购房的多加注意了,你想想看4万元重要,还是一套27平米房子重要嘛!

  • 了解ta 头像
    欧清华 经纪人

    您好,这个一切安合同办事就可以了

  • 了解ta 头像
    王超 经纪人

    这样的话是应该不行的。当时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让他加违约金的。您可以把合同内容上传上来大家一起讨论一下。

共 3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