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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房屋纠案例解析。。万分感谢。。

任某5月份托人购房一间,约定签房契时付款一半,办理房产过户时,付另一半款。5月16号,签约后任某就付了房价的一半,之后双方申请过户,7月18任某取得房产证,正准备回去付另一半款项时,不料暴雨把房屋冲坏,任某以未交房为由认定房屋合同作废损失由对方承担,并要求返还已交的钱,但对方以已交房为由,房屋归买方所有,并追溯未付款项。请问1买卖双方的合同是否有效。。2没交付的房屋被洪水冲走,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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