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这样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有效?
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该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伍拾年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届满时,由乙方依法向国土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使用的相关手续,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仍归乙方使用.但国家根据需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文乙方是买方,已经办好了伍拾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属综合有地)请问您:这样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有效?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了,交了2W定金和1W中介费,我母亲突发重病,无力在买我想退掉房子,钱能退吗?
答: 这个要跟业主和中介方协商、一般情况是不会退定金的、有个解决办法就是再找另一个买主、以同价或高于你们签合同的价格把这房子卖出去、
-
代签房屋买卖定金合同要负责任吗?
答: 有没有做全委?没有就不可以哦
-
我是卖家,我的身份证、房产土地证、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都在买家那是合理的
-
10月3日签房屋买卖居间合同,10月4日苏州限购,买方外地。若买方未满足限购条件,是否合同就失效?
答: 10月4号没有拉网签的话,10月4号就只能按新政策来了,可以和平解决。。。
-
房屋买卖合同正面为什么会有,草拟合同字样,不能代替正常合同
-
房屋买卖合同正面为什么有此为草拟合同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