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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公司不给办理手续,合同终止告知书中已经向公司要求支付相关补助,我该如何维权?

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2012.3.20到期,于4月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不续订合同(公司没有给我回执),本人要求在1周内离职,但公司不给办理手续,我是否可以不辞而别,后果是什么?本人在工期间有伤残,等级为8级,合同终止告知书中已经向公司要求支付相关补助,但是至今没有给我任何答复,请问我不辞而别后最坏的情况公司会怎么动作?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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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1 热心网友

    劳动仲裁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就可以到期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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