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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房地产企业开发,以房地产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挂靠人是否可将股金转为借款?

挂靠房地产企业开发,以房地产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收取股金后,因对方退出,挂靠人又与其将合作协议转借款合同,但被挂靠企业不承认,认为挂靠无权解除合作协议,其未授权挂靠人将股金转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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