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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互换后土地证已变更,但对互换协议有争议怎么办

A,B两家互为前后邻居,A家在前,B家在后,94年A家重建房子,同B家签定了一份集体土地互换的协议,由村和镇政府出面公证,并完成了土地证的变更。土地证上没有具体的尺寸标注。 协议主要内容为A家造新房时往南前移4公尺,空出来的屋后南北长3.22公尺,东西长32.7公尺的这块地跟B的另外一块地互换。这样的话,A房子后面还有4-3.22=0.78公尺可以做为荫架地,但协议上却写了A只有0.6公尺的荫架地,数据间互相矛盾。 因A,B家之间原有一条1.8公尺的小路,互换后B家把换得的3.22宽地块跟路面一起调整了打了围墙,在围墙的外面南边又剩出了一条小路紧挨A的房子,村里浇水泥路的时候又把路面浇宽了,现在A家屋后只剩下不到0.3公尺的荫架地。 因A家平时只有两位留守老人,所以浇路时未主张自己的权利,现子女回来需对房子修里,对上诉2点问题不知该走什么程序,或者可否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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