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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房东。10年5月16日房子租给了一个房客。中途经常拖欠房租,第四季度没有付全房款。只付了一部分

,房子应该到11年5月16日。租客开始的时候交了2000元押金,但是房租总共只交到4月16日,少我一个月房租。中途我们签了一个合同,大概内容是4月9日付清全部房租,如果不交4月9日18点之前搬走,并且算违约,押金不退回。9日那天房客被查出是在逃犯别抓走,他水电煤费用欠了521元,9日到16日的房租也就顶掉了。现在他的行李放在我房子里他的亲戚不来取,非得等16日来取。而且现在还要求我退还押金。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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