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违约纠纷

日前由房屋中介介绍张太太卖一栋房屋予李先生成交价是400万元,当时为因应贷款新政策的不确定性,所以先以定金协议书来签定,预付定金10万元,并特别约定如是贷款不能如愿核下,则买卖双方愿意和平解约。〈故尚未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在此情形下,买方一直递延签定买卖合同〈超过协议书的约定日期〉,并经中介催告及调查发现是买方已另购他房,造成恶意毁约。请问一买方是否已恶意毁约?请问二卖方可否没收定金款10万元?或是其它款项?请问三房屋中介公司可否向卖方收取违约金的百分之50〈5万元〉或收取总房价的百分之一〈4万元〉合理吗?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张嘉丽 经纪人

    所有的按照当初签的协议办理,法律是需要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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