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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上海有一套房组合贷款,女方无房,婚后置换改善型房子算首套吗?

情况有点复杂,男方婚前上海有一套房,组合贷款,女方无房,婚后想改善住房,提前还掉贷款,把原来的房子卖掉,再买一套更大的,上夫妻双方名字,>90,使用双方公积金和女方商业组合贷款,请问这样是否可操作,算不算首套,首付、契税和利率至少要多少?前提是,提前还贷后,男女方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男方之前有过贷款,再贷商业肯定算二套,所以只用女方名字商贷,是否可以?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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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桂林 经纪人

    您好,之前房产卖掉,银行贷款结清,有贷款记录且购买非普通住宅。算二套。首付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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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琴 经纪人

    可操作,贷款算首套,首付30%,契税按普通住宅1%或非普通住宅3%计算,6.55%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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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万勋 经纪人

    情况确实有点复杂说下自己的理解仅供参考 因为要载明夫妻双方的姓名且又要商业组合贷款所以这个贷款不管谁是主贷款人,都是要同时审查两人的的资质,基于此理在银行没有松动‘认房认贷’原则的前提下应该不会给算首套的。除非不算共同财产但是婚姻法规定只有伤后补助或者继承赠与的才算单方财产。 所以个人感觉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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