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交易过户 > 上海过户流程 > 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全部5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林森 经纪人

    种意见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虽原、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而法律明确规定房屋应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故房屋买卖合同仍未生效,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动,仍应为原告所有。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被告当天已交付房款,故原、被告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只是合同标的物所有权不能发生转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本案中,原、被告在1997年1月10日签订的两份转售杂房协议书均有原、被告双方签字或盖章,故双方签订的售房协议书依法成立、合法有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现本案中的被告以双方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合同无效之情形,故被告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能成立。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之间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故本案的原、被告双方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原、被告房屋买卖合同之效力,合同仍为有效,只是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发生转移。

  • 了解ta 头像
    孙瀛龙 经纪人

    三房签的买卖合同只要不是虚假的签字之后就立马生效了得

  • 了解ta 头像
    袁兴旺 经纪人

    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通过办理过户登记才能合法取得。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民法的公平自愿等原则就是有效的,但有效的合同并不代表你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你

  • 了解ta 头像
    马良 经纪人

    当然有效了,但也不宜拖太长的时间

  • 了解ta 头像
    徐桂林 经纪人

    您好,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银行贷款下来,就可以交易过户了

共 5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