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上报土地房屋登记中心的新房,之前有一旧房,一个月后可以开无房证明了,可退之前购房的税吗
在同一县城10月17日以前老房子没卖掉就买的新房子,按揭,签购房合同时交了首付款和开发商代收的相关费用(如税费等)。置业顾问告诉我因为是同一区有两套房,所以要交一个2套房的什么税6千多吧。第二天收到一条信息:意思是我在这楼盘签订的新房子网签合同编号是多少已经提交了信息到土地房屋登记中心。后来我新房改为全款,置业顾问走流程走了很久,总是交了房款了,此时距离签合同时已经一个月,交房预计还有1个月。巧的是交了全款的当天,我旧房子也办理了过户,我想是否可以打个擦边球,现在我也可以去开无房证明了呀,可以让他们退我的所谓有两套房的税6千多呢?置业顾问告诉我,已经提交了税务,退不了了。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可以退吗?如果可以,怎么一个流程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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