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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婚前和父母名下有一套房A(用的我的商业贷款购买),后贷款还清。结婚后和爱人名下有第二套房B(用的爱人公积金——南京

我本人婚前和父母名下有一套房A(用的我的商业贷款购买),后贷款还清。结婚后和爱人名下有第二套房B(用的爱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但本人曾经转移过自己公积金余额用于还贷),现在想把B房卖掉用于改善住房及提前还贷。请问:1、如果我卖掉B后再买房算2套还是3套房呢?2、我们双方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用吗?3、如果A房我也把名字退出再买可以算首套房吗?4、如果我把A房名字退出需要交哪些税呢?税费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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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热心网友

    您好,1、算二套房,2、老公的公积金用过,不可再用,您的可以用,除非之前的公积金贷款已经换完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南京市平均水平才可二次使用公积金。3、有过贷款记录,一般按照二套房执行,目前多数银行以认贷为主,4、需缴纳相关营业税、个税和契税,根据房源的面积、产权份额以及年限不同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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