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湖南邵阳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我于2011年没有办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修建了一栋三层楼房子
(占地面积80平方)。2015年1月1日我县政府出了个文件要清查没办手续的房子,处理方法是没收房子,然后由房子修建人再回购。请问,政府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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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这个政策我也是只听说过,但没有哪个地方真正执行,因为是没有哪条国家政策明文规定,所以地方上不好办,主要是看你建房的地基是不是你自己的,如果是就不需过度担心;如果不是那就还是找人弄妥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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