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屋遗产问题

本人1976年单位分了一套南京的房子,我和我老婆结婚时,她是在婚并且有一个女儿,但是这个女儿是判给妻子的前任丈夫,并且我一点儿也没有抚养过。如今我已经70多岁了,退休后在老家定居,我想把南京那房子出售掉,并且房产证上面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我那个老婆在2012年因病去世。请问我老婆的那个我没有抚养过的女儿是否可以继承房屋遗产。相关依据是?

全部4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吕庆斐 经纪人

    当人可以继承啦!而且是顺位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是继承的第一优先继承人!婚姻法里面都有详细的规定的

  • 了解ta 头像
    蒋业明 经纪人

    因为属于婚后财产,所以您妻子的子女是有继承权的!其中一半!

  • 了解ta 头像
    张丹 经纪人

    这个房子是你们婚后财产,如果一方不在,那么子女是有继承权的

  • 头像
    * 热心网友

    如果该套房屋是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那么在妻去去世后,先对该房做一半分割,也即您已故妻子之女对其中一半房产有权继承

共 4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