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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您好,我于2008年在咸宁嘉鱼县购买一套商品房,谢谢您回答[深圳]

王律师您好!我于2008年在咸宁嘉鱼县购买一套商品房,2010年建好交房。房产证13年办好。因本人长期定居外地,该毛坯房一直空置。2018年7月份我将该房出售已过户新业主。交物业管理费时物业公司给我从2008年算起,一平方一块钱。算到2018年总共要缴纳11800块钱。现在我有几点疑问1物业费是否应当从收房时2010年起算?2对于还未入住未装修的。是否是按总额七成起算?3.以前物业费是八毛一个平方,后来涨到一块,但是物业公司现在全部按一块算是否合理?我能不能拒交,或者有什么相关规定反驳他们只交7成(如果7成我大概算了只用交8000左右)。谢谢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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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9 热心网友

    你可以要求他们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给你,也要结合你们签的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具体情况,你可以查询上述材料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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