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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在都还没有收到交房通知,合同要求是“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后交付房屋给买受人使用。他们的房子达到交付条件了吗?

我订购一间商铺,合同是2011年12月30日交房,到现在都还没有收到交房通知,2012年8月份去问的时候开发商的说:2012年12月交房(但当时说这话的人不在这上班了,当时也没有注意她叫什么名字),到时会按合同付给你们违金,而今天去问,他们则说:早在2012年6月份就交房了.但是现在我订购的这间商铺门前路面还没整平,门前道路在挖下水道个人空手都难得走进这间商铺,但开发商确说:你可以领钥匙了呀,领不领钥匙是你的事。合同要求是“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后交付房屋给买受人使用。请问:他们的房子达到交付条件了吗?我房怎么办?谢谢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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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4 热心网友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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